更新时间:2022.10.04
保管合同是指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且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保管寄存人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称为寄托合同,在保管合同中,负责保管物品的一方称为保管人,寄存物品的一方称为寄存人,保管合同属于一种提供劳务的合同。其具体是指保管人保管好寄存人物品,并在一定时期后归还原物时,寄存人支付或不支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保管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寄存人只转移保管物的占有给保管人,而不转移使用和收益权,即保管人只有权占有保管物,而不能使用保管物。这是保管合同的一般原则。特殊保
保管合同是指保管人有偿或免费为寄存人保管货物,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要求返还保管货物的合同。在借款合同中,贷款人没有义务,因为贷款人在借款合同成立时完成借款标的物的行为。因此,借款合同中的义务是借款人在到期后将借款返还给借款人。保管合同是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双重合同是指双方享有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包括销售、租赁、合伙、贷款、运输和财产保险,单一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合同,另一方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典型的赠与、还原贷款和免费保管
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2、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 3、保管合同既可以是单务、无偿、不要式合同,也可以是双务、有偿、要式合同。 4、保管合同以标的物交给保管人为成立要件,但保管合同不以保管人获得物品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
保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保理是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账户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一般包括业
合同保全是指债权人通过向人民法院请求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以及在债务人有放弃其债权等无偿处分其财产权益的行为时,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来保全自己的债权的行为。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担保合同是指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或者在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协议。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实现。约定的担保责任期主要以合同中的贷款期限为准,担保期限为贷款期限与贷款到期后两年之和。担保合同的签订遵循意义自治的
合同保全制度是指为防止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设置的保全债权人权益的法律制度。可以从三点上进行理解:1、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2、合同保全是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原则的例外;3、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在合同
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除了一般合同的双重付款性质和承诺合同的特点外,保险合同还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不合同; 2、保险合同是附合同; 3、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
合同的保全,从本质上讲是一种债的保全,是指为了防止合同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利益受损,而允许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某种权利予以干预的法律制度。合同的保全主要有两种方式,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已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