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对股东个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
公司倒闭了股东一般情形下不承担责任,对外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股东分为有限责任股东和无限责任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以出资额范围为限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间接责任。公司股东虽无义务直接向公司债权人清偿债务,但由于公司资本是由各股东的出资额共同构成的,以公司资产向公司债权清偿债务也就是由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即:当公司发生债务责任时,股东并不直接对债权人负责,而是由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所承担的责任,体现为股东对公司的出资,股东须以其全部投资,也仅以该投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
未实缴出资股东责任的法律规定有: 1、未实缴出资的股东有对公司应承担补足出资的义务; 2、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足额出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未实缴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企业法人承担的责任是,对外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责任。包括代表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代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等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独立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原则上不承担任何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我国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承担的责任包括: 1、出资不足时,以不足的部分承担公司债务的责任; 2、因违反出资协议,造成公司损失的违约责任; 3、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