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包括直接损失如订约费用的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如订约机会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于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所出现的违约行为以及合同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的情形,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可以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请求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了三方面:固有利益的损害,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固有利益是一方当事人在缔约之际未尽注意义务而导致对方对方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此时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如为了订约而赴实地考察所支付的
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2条、第43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主要适用的几种情况。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主要是基于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接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的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的赔偿,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能超过订立合同时,能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的赔偿。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 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 2.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如下: 一、固有利益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就固有利益损失中的人身损失而言,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主要包括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但在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所有权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范围要包括侵害人身权或所有权造成的损失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没有明确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下的损害赔偿范围,因此,在审判实践中存在执法规模问题,从缔约过失责任的基础、要求、功能和合同责任的差异来看,至少可以认定两者在赔偿范围上是不同的,合同责任造成的损失是履
一、固有利益损失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二、信赖利益损失 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直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固有利益,二是信赖利益。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
赔偿范围包括: 1、固有利益;固有利益是合同法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 2、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一、固有利益损失。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 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 二、信赖利益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
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是实现诚实守信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具体保障。通过要求缔约过失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填补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损失,以敦促各类民事主体善良行事,恪守承诺。通常情况下,缔约过失责任人对善意相对人缔约过程中支出的直接费用等直接损失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