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检察院审查起诉不予起诉的区别是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法院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等。
检察院做笔录不予起诉的条件: (一)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四)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五)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六)其他
对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不予采纳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
检察院不予批捕的理由有:证据不足、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等。 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诉讼案件需要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进行批捕,对于不符合批捕条件的,则可以不予批捕。
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自诉的情形如下: 一、过了追诉时效的自诉案件。 二、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三、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四、不属于自诉案件的,只有下列案件才属于自诉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
不予受理的情形有下列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嫌疑人被赦免的; 4、不符合告诉程序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依法不应追责的情形。
检察院不起诉的三种情形如下: 1、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仍然得不到起诉要求的,应当做出存疑不起诉决定。 2、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做出不构成犯罪不起诉。 3、
取保候审检察院不起诉适用情形如下: 1、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取保候审期间已过追诉时效期限;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经审查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被取保候审人
消费投诉不受理的情形包括: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经营者之间的争议;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
1.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法律事实不清,指控犯罪证据不足;2.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而却被判无罪,或者使无罪的人受到法律的追究;3.适用法律错误使重罪轻判、轻罪重判;4.对被告人的罪名认定有错误,一罪判数罪或者数罪判一罪,导致量刑畸轻
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
1、挪车位: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目的并不是到道路上行驶,而是为了挪车位,并且没有发生重大事故的。 2、特殊情况:因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有特殊情况,需要驾驶机动车,并且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 3、主动放弃驾驶:醉酒驾驶一段距离后,主动放弃继续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