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在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般由专业的鉴定委员会来进行鉴定,通常是由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相应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管辖的地方的医学会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这里的医学会是政府的下设机构,是由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的。在必要时,中华医学会会负责组织疑
医疗事故一般不仅可以到医学会鉴定,还可以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第一次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除此之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
医疗事故原则上可以前往医学会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应依法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
医疗事故可以去医学会鉴定。也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鉴定所需资料如下: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
一般医学会是医疗事故鉴定的鉴定部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途经: 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把鉴定申请移交到医学会; 3、由人民法院委托。 鉴定分首次和再次鉴定。
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 1、当事人委托鉴定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学会应当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人数,主持双方当事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3、当事人提交鉴定材料; 4、专家鉴定组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具有行政鉴定的性质。因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结论除了处理医疗事故赔偿外,还可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收取鉴定费用。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鉴定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