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1、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的环境违法行为,应予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登记立案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
噪音分为好多种,有些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管理,有些属于公安机关管理,交通运输噪声需要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理,工业生产及建筑噪声需要生态环境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处理。
卫生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环境保护局能够实施的行政处罚主要有:(1)警告。二是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产。(4)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许可证。(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
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指对个人处以5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1、发出听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
因非人为因素操作失误,或设备故障所致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并且初次违法,或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给予警告或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
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如下: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1、警告;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