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盗窃物品价值无法认定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估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非法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盗窃行为,如果盗窃金额达到当地所规定的盗窃数额较大标准,或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应承担刑事
盗窃机动车的价值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罪车辆的定价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没有有效价格证明的,车辆的定价一般按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来认定。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变卖标的物,价格确定的方式有几种,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价格变卖,没有约定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价格不易确定的评估确定。
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治安形势的不同,构成盗窃罪立案起点也存在差异,不完全相同。依据法律法规,盗窃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为1000元至3000。构成盗窃罪不止和盗窃数额有关,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盗窃金额为12万元的话应该是数额巨大,应该判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盗窃机动车的价值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盗窃案被盗机动车价值的认定是: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在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当然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不包括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
盗窃罪赃物的定价标准如下: 1、流通领域的商品,按市场零售价的中等价格计算; 2、单位和公民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等物品,原则上按购进价计算; 3、农副产品,如粮食、猪、羊、家禽、鱼等,一律按农贸市场同类产品的中等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