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我国法律对货损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即如果承运人无法举证“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这三类免责情况的,便要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见,当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因货损向承运人主张索赔时,其只需要证明运输合同成立、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的处理方法: 1、确认货物丢失或损坏的事实、时间和价值,查看是否有运输合同、托运收据和货物明细,有的话请查看运输合同和托运收据,有协议,按协议赔偿; 2、如果没有,托运人需要另行证明托运事实和货物价值,并注意托运单中或背面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运输始发地、是指货物运输的发运地或者旅客乘运地。目的地,是指货物或者旅客到达地。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
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进行鉴定确定损害的具体数额,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协商之后仍然不能确定的,则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的赔偿一般由承运人承担。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合同承运人承担损害
货物运输合同的赔偿金额确定如下: 1、当事人对货物的损坏和损失的赔偿金额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规定不能确定的,按照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合同生效后,当事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三条规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可以就赔偿事项达成补充协议;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
货物运输合同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若是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若是不能达成合意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运输过程中货物损坏损失责任如果是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法律其他规
货物运输损失赔偿标准如下: 1、承运人对货物的损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数量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量计算; 2、每件或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按货物毛重计算,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两者赔偿限额较高为准; 3、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
运输中货物产生损失承运人不需要负责的情形有: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也包括战争等社会现象; 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主要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