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实际违约是指当债务履行期已经到来,债务人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主要分为三个情况:1、债权人迟延,能够履行债务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2、债务人拒绝履行债务的行为;3、不完全履行,债务人在数量、质量、方式、地点等方面存在瑕疵。如果债务履行期已经过
一般情况下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是公司法的原则性规定,但如果股东发生利用股东身份滥用股东有限责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财产与公司资产无法分离发生混同的情况下,股东不再仅仅以出资额为限
实际未履行的借款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借条数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以实际借款为准。 借据所载借款金额与借款人所证明的交付金额不一致的,出借人亦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己足额交付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借款金额。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实际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真实全面地履行了其义务。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时,除需遵循全面履行的原则外,还要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
合同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该原则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要实际履行标的,不能用其他标的代替原合同的标的,也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金代替履行标的。
1、实际履行是一种违约后的补救方式。 2、实际履行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和定金责任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实际履行包括当事人之间互相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向法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免除合同规定义务的原则。
实际履行的含义有当事人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不得擅自更换标的或变更合同内容;要遵循诚信原则;如实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侵犯对方的知情权。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以实际借款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收据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证明的支付金额不一致,贷款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最高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二条做了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依照该规定,这个请求权属于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