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的,除贷款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实际借款人的以外,由名义借款人清偿债务。名义借款人在还清债务后,可以根据其和实际借款人的约定,向实际借款人追责。
实际施工人是: 1、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 2、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
实际控制人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简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老板的人,也就是幕后的老板。我国法律所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有两种:公司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能够实际控制上司的那个人,或者叫幕后老板。公司法涉及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是两种:1.公司的的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实际
实际出资人是指公司资本实际出资的人,即实际股东,但是公司在登记注册时写的是名义出资人的名字,实际出资人是与名义出资人相对应存在的。实际出资人的存在实际上是为了规避法律的限制或者是禁止性规定,对外时外界是根据公司登记注册时填写的注册人及名义上
借款合同的条款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
名义借款人是以其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出具借条等的借款人,实际借款人则是实际使用借款。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形。如果名义借款人向出借人披露了实际使用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都明确仅借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实际借款人参与借款关系的履行活动,享受了借款活动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如果出借人知情的,出借人可以直接要求实际用款人还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出借人不知情的,由于合同具有相对性,所以出借人一般只能直接要求名义借款人还款。
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借款人与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借款人为诉讼当事人。
法律未对借款人必须是实际用款人作出任何规定。 1、如非本人借款,信息被他人冒用,建议报警维权; 2、如未本人借款,后给予他人使用,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借款人提供资料,协助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借款使用,借款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
名义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签订借款协议,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签订的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选出半数以上董事; 2、本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控制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