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6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保险公司赔。机动车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在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比例来分摊的,如果属于车主的全部责任,需要车主全额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购买了机动车交通强制责任险和第三责任险的,在机动车责任险保险赔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或受害人雇佣护工的,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支付给护理人员以报酬,均统一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中的误工费一般应当由事故的责任人进行支付。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没工作的也有误工费是合理的,但是这个误工费的赔偿需要在合理区间,可以以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前某一时段,能够正常工作、劳动可能取得收入作为参照或者依据。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同时获得误工费、营养费并不属于重复赔偿,二者是不同的赔偿项目,法定的赔偿标准也不同,受害人可以同时享有;但是受害人不能重复多次获得同一赔偿项目。
(1)营养费的认定需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来确定:伤情明显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样平常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营养费的认定必须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 (3)营养费的计算公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的确定是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没有做鉴定的,可以根据
交通事故营养费赔偿天数的计算一般可以参照司法鉴定对营养期的鉴定,也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出院后,伤情稳定后,可以到司法鉴定机构,做三期鉴定,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对三期确定后可以根据标准计算出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