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行政复议机关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有关许可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以及对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等。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内容有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等。
诉讼代理人范围包括: 1、律师。 2、当事人的近亲属。 3、社会团体推荐的人。 4、当事人单位推荐的人。 5、经法院允许的其他公民。 6、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行政侵权行为的受害人;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相应的事实根据; 4、行政赔偿争议必须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赔偿诉讼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不服;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职时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的;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以及殴打、虐待他人致伤残、致死的等。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
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也未超过追究时效期限的行为。而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哪些损害应予赔偿。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和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我国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的范围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有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不构成犯罪、也未超过追究时效期限的行为。而行政处罚的方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