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3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的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经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也可以提出上诉。
二审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再上诉。对二审判决若有异议,认为程序、实体上有错误时,可提起再审(我国称为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有三种形式:当事人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检察院抗诉进行再审三种。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有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并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情形的,可以判处缓刑。 2、另外,如果犯罪分子是不满十八岁的、孕妇和已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
(1)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供确定的被告人的姓名、性别、住址、工作单位等个人情况,使控诉指向对象明确,方便法院通知被告人应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2)案件应当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受诉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 1、属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
刑事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如果有新证据的,改判概率大。上诉是否改判,需要结合案件一审判决具体情况而定,主要集中在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的法律是否准确、审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
对刑事自诉案件立案有以下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属于本院管辖;被害人告诉;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自诉案件提起诉讼的条件是: (一)有适格的自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由于自诉人的起诉而引起,对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和
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分子被宣告缓刑的条件包括: 1、犯罪分子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犯罪情节较轻; 3、有悔罪表现; 4、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5、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
一、《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