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3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计算。
在法定的情形下,终止劳动合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例如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主动提出不续签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等。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而终止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包括:因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因单位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而终止的等。劳动者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可以获得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济补偿金问题: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提高或者维持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其他。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取决于工作年限的时长,如果工作时间短,经济补偿金也就少。
如果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要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没有续约,劳动者是否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提出不续整的而终止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四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终止经济补偿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有下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决定不续签的;降低条件来续签被拒绝的;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被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