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借款合同的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约定的,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借款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期限由担保人和债权人自行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时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期限不得早于主债务届满期限。
合同当事人是否对其进行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
借款合同要起诉担保人的,可以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担保合同的生效,根据其生效要件不同,可分为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和担保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一、一般要件: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借款合同中有担保人是保证担保借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担保期限可以约定,但不能早于主债务到期日,否则视同没有约定。 如果担保期限没有约定,则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如果约定不明,则为2年。
借款合同要不要提供担保可以双方协商,担保,是指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为保障其债权实现的,要求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以及交付定金等。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权利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权利优先受偿。
借款合同的担保方式是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这两种担保方式的法律后果不同。一般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但连带担保人不享有,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要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依法成立的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