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订立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可能存在以下纠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纠纷;工程合同的效力纠纷;合同无效结算纠纷;黑白合同纠纷;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纠纷;造价司法鉴定范围纠纷;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或者可能受到侵犯时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般没有法律另行规定的情形,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诉讼时效通常也是三年。
1、工程质量缺陷不适用“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一年的短期时效,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竣工验收各阶段的施工质量缺陷争议,其诉讼时效自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二年。 3、如合同约定发包人提出
一般建筑方面的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在诉讼的时效期间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利受到损害的当天开始计算。如果我国的法律中对建筑方面的合同纠纷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但是从损害当天开始已经超
索要建设工程款属于民事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如权利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
常见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如下: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 4、对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越不结算是否认可送审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除非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
符合以下条件可起诉: 1、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