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民法典中的代位继承是指当出现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者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两种情形的时候,就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或者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此外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
法定继承继承的方式:按照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优于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且同一顺位继承人,除另有约定外,继承份额应均等。
代位继承的法律特征: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亦即代位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等,这进一步解释说明了“晚辈直系血亲”的范围。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
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2、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代位继承人有:1.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的,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2.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
如果没有形成法定的抚养关系的,不能代位继承,如果形成了的,可以代位继承。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养子女对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
转继承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的,可以代位继承。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最大的区别在于,转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后,转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其继承的是继承人的财产。 而代位继承中继承人死于被继承人之前,代位继承人是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其继承
继子女的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要根据继子女本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来确定。如形成扶养关系,则继子女的亲生子享有代位继承权。《继承法》第十一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
根据现行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指的是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
民法典遗嘱继承人死亡不能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亦即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嘱继承人死亡,不可代位继承。法律规定,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中。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才能被代位,如其享有的是遗嘱继承权,则该遗嘱会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失效,此时不发生代位继承。
法定继承人按照以下顺序参加遗产继承:在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代位继承会包括与继父母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继子女,和继父母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情况下,是可以代位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包括传统血缘关系和拟制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