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留置权消灭的情况有: 1、因债权消灭而消灭,即债权的消灭可以因债务人在延长期内清偿全部债务而消灭,可以因债权人在延长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以满足其债权而消灭,债权也可以因为其他原因如混合、抵销、免除等而消灭。作为债权担保的从物权消灭,债权自然随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权利人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满一年不行使的,其优先权消灭,并且这一年期限不得中止或中断。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船舶优先在权的受偿范围包括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等费用;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等。
债权债务关系消灭的情况有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债务已经全部清偿完毕,债务已经抵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
两种的区别如下: 1、各自所担保的债权是不同的。船舶优先权具有从属性,从属于海事请求,同时也只限于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况;船舶留置权担保的是造船人、修船 人因建造、修理船舶所产生的债权。 2、效力的产生不同。船舶优先权是无形的、秘密的、法定的、
船舶优先权和留置权的区别和联系: 1、担保的债权不同; 2、效力的产生不同; 3、权利实现的方式不同; 4、权利的实现顺序不同,船舶优先权的受偿顺序先于留置权。 两者联系的联系是:均具有船舶物权,且优先于一般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标的相同且从属
抵押权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一、抵押标的物灭失且无替代物。 二、主债权消灭。 三、抵押权实现。 四、除斥期间届满。 五、法律规定的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留置权消灭的情形: (一)因债权消灭而消灭。 (二)因债务人与债权人协商,另行提供担保替代留置担保而消灭。 (三)因留置权人弃权而消灭。 (四)因丧失占有而消灭。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况如下:1、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属于从权利,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亦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的,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