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2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平等继承遗产;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分;生活困难、缺乏劳动力的,应当照顾,多分一点;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可以多分;不尽抚养义务的,应当部分或者少分。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对遗产进行平均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多分遗产; 3、具有扶养义务的人对不尽扶养义务的,应该不分或少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
没有遗嘱时的遗产就按照法定继承分配。在法定继承中,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
如果在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在各方面都表现的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下对于遗产的分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享有平等的份额,会去平等的分配遗产。但是在有些情况下遗产的分配不是所有的继承人都会享有均等的份额,即不会对遗产进行平等的分配。
继承人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
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遗产的分配方式:如果遗嘱继承人不属于被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由法定继承人按照相应顺序进行继承。如果继承人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