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9
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加重处罚事由:犯窝藏、包庇罪而情节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
构成窝藏包庇罪的,法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对于在车祸事故中构成包庇罪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最轻可以对其判处管制的刑事处罚。《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窝藏、包庇罪,实际上是两个罪名,即窝藏罪和包庇罪,所谓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而包庇罪则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
《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为人涉嫌以下情形的构成包庇罪: 1、行为人明知罪犯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为罪犯提供隐藏的地方; 2、行为人故意为犯罪分子提供财物的; 3、行为人以其他方式帮助罪犯逃跑; 4、行为人欺诈证明包庇罪犯。 法律规定,包庇罪是指知道自己是犯罪的人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事责任是这样规定的:行为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裁判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从重处罚。
缓刑算前科。 1、前科,就是案底,在刑事诉讼又叫作犯罪记录,是指一个人因为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记录。 2、缓刑即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