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8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予答复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是现场交纳的,应该当时交纳罚款,如果不是当时交纳
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依法当场收缴罚款的,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如果是规定了一定的缴纳日期,则当事人应在指定日期内,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加处罚款: 1、缴纳罚款,正常情况下需要持交警出具的纸质罚单才能缴纳的。如果网上缴纳的话,可以凭处罚决定书上面的编号进行缴纳的。 2、按现行规定,纸质罚单需要到违章所在地的银行缴纳罚款的。过期未交,会产生滞纳金的。如果
要去指定的银行。如果还没信息,需要去本地的交警窗口,或者电询给你开处罚决定书的单位。一般交纳罚款的时间是15日,超过时间每日收取罚款金额的3的滞纳金。如果长时间没有进行处理,将会影响到车检、买卖车辆等业务的办理,并且到一定时间会一次性扣除1
1、首先在手机上打开“中国工商银行”APP; 2、然后先要进行登录,并在页面中点击“e缴费”; 3、接着在e缴费的界面,点击“交通罚款”; 4、在交通罚款的界面,点击“缴费项目”,选择机构(跨省缴费或者本地缴费); 5、返回交通罚款的界面后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的缴费办法:如果该行政机关当场收缴罚款的,则当事人可以当场缴纳;如果是规定缴纳日期的,则应在指定日期内,一般是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罚款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到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所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者使用电子支付系统向行政机关指定的账户进行转账来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