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三种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是:如果担保物权是指抵押、质押和留置,则应当是留置权人优先清偿,再是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之后是质权,最后是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
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 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
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有: 1、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4、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
个人无偿还债务能力的标准在于除基本生活外的财产已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包括财产性权利),其剩余财产只能维持基本生活,这样就属于无能力偿还其他债务了。
民间借贷债务偿还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应当清偿。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暂时无法偿还的,债务人可以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但目前社会上还债有两种情
多个债权人应该按以下顺序清偿: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破产抵押担保债权的清偿顺序: 1、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之后清偿所欠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其余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
公司破产的清偿顺序有: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除前款规定以外的欠税; 3、普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
破产财产应当依照下列顺序对债务进行清偿: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补偿金; 3、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依据法律规定,抵押财产的清偿顺序为: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公司破产清偿的顺序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最后一步是普通债权,通常情况下,普通债权是不会得到全部清偿的。只能按比例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