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资格确认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并需提交能够证明自己已出资的等证据材料。
股东无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公司人格否认之诉是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能够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属于民事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身份确认,可以分为自行变更登记和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前者是争议双方凭书面证据材料可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后者则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解决。确认股东资格的方法: 基本原则:形式化证据优先适用、实质性证据例外适用原则。 (一)形式化证据是通
认定股东资格的依据,具体体现为各种形式的证据:公司章程、工商注册登记、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实际出资情况证明等。 一般来说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公司章程的记载具有确认股东资格的最高证据效力。 二、工商登记相比较出资证明书和股东名册具有较强
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出资要求股东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规定,且经过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否则法院对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如果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涉及财产的,属于非财产案件,案件受理费是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股东是有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之诉的。且提起否认之诉的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导致公司丧失独立法人人格的相关权利,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举证责任倒置。
股东无权提起公司人格否认诉讼。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
隐名股东能起诉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但是也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是公司章程约定的程序进行,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股东,并经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