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6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非法出售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本罪的量刑标准为: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发票的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的行为,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是: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的规定; 2、非法出售合法持有的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 3、扰乱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的行为。犯罪的对象是国家发票管理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犯罪对象只能是不能用于出口退税和扣税的发票。本罪的客观表现为: 1、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 2、非法出售不能用于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的立案标准为发票数量超过一百份或票上的金额累计超过四十万。其中所称发票特指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无关的普通发票,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消费税发票。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
一、非法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如下: 1、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其他发票一百份以上且票面金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2、票面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3、非法获利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非法出售发票罪,是指违反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各种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行为。构成要件客体要件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侵犯的客体为双重客体,即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
非法出售发票罪的构成如下: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关于发票管理的规定,扰乱经济管理,犯罪对象只能是发票,不能用于出口退税和扣税; 2、本罪的客观表现是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非法出售不能用于出口退税、扣税的发票,以牟利为目的扰乱经济秩序;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既遂标准如下: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由于本罪属于行为犯,因此只要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法规,故意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应予追究本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违反国家有关发票管理规定,故意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就是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具有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税务机关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可以成为非法销售增值税发票罪的主体。行为人必须是进行非法销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才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发票管理法规,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