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1
公司清算不等于破产。 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
虽然各种各样的新兴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发展壮大,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经受不住时间的考验,纷纷倒闭、退市。企业倒闭面临的最大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的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破产不是清算。破产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由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依法平等清偿公司债务的法律制度。公司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清算的程序如下: 1、因公司解散或者破产,进入清算程序; 2、成立清算组; 3、债权人申报债权并登记; 4、召开债权人会议,讨论财产变价方案; 5、方案通过后,执行方案; 6、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
破产宣告,是指人民法院依据管理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在债务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程序。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对债务人企业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后,至依法被破产宣告期间,债务人、债权人、或者其他利害关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
房地产公司在进行破产清算之后,其先前所承担的债务应当由其破产时的剩余财产进行清偿;不足以清偿的,应当按照法定的顺序进行破产清偿。我国《破产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1、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 2、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 3、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 4、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 5、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合伙企业在破产后,债务清偿顺序是,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
公司破产清算时,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清算工作的一般程序是: 1.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组
清算该经过下列相关程序: 1、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由债权人申请成立清算组; 2、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公告债权人; 3、办理债权申报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 5、分配剩余财产; 6、办理注销登记,公告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