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在职期间签署自愿放弃经济赔偿是有效的。劳动者在职期间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法律关系,而劳动关系具有隶属性,决定了在职期间签订承诺书的双方并非平等主体,且劳动者在职期间不享有经济补偿金的利益,固放弃其未享有的利益约定应归于无效。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
劳动者本人自愿放弃购买社保不可以。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不能随意处分该项权利义务。
视情况而定,根据本人成都地区的劳动仲裁和诉讼相关经验,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分三种: 一、劳动关系期间签订的放弃协议:无效 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以其强势地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的放弃协议,违背法律规定
【1】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的,你们订立的合同,无效。【2】至于劳动者不要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自己的自愿选择,在法律上不干涉。
向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工伤职工享受
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本着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同甲方因工伤支付一次性工伤补偿金、医疗补助费、伤残就业补助金一事,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内容:一、甲方于年月日与乙方协议约定,
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具体如下: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主动表示不续签原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
经济补偿金,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一般发生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次性向员工支付经济上的补助。又可以被称为“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不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如下: 1、在试用期间经过培训、学习仍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内容; 3、存在严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职行为,给用工单位造成巨大损失; 4、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