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当事人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构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间强制执行会中止,但要符合下列条件: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予以同意的等。
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强制执行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
强制执行是能申请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要对强制执行申请复议的,需要由当事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的申请,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行政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并需要依法在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强制执行的复议期限,一般有六十日。对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但是法律规定的复议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则除外。
强制执行能复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强制执行多久恢复征信要看行为人是否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其他法定的恢复征信情形的。如果行为人已按照法律文书的内容履行完毕,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在三日内删除失信信息,恢复征信。
强制执行中止后恢复执行有期限。需要在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两年内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