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
强制执行的执行流程是先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首先要向当地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的申请,说明申请执行的事项、理由和要求,并且还要尽可能的提供被执行人的个人银行账号和财产的信息,如果当事人有困难或者不明白如何申请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请执
行政复议强制执行满足条件的可以中止。《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
过了复议期,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也不向法院起诉,且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行政机关能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没有执行权的,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是不能复议的,因为此催告书属于过程性的行为,并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或者是义务。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可以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强制执行能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强制执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的或口头的复议申请;如果符合申请复议的条件的,复议机关应予立案受理。
当事人一般不能对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书申请复议。行政强制执行的催告,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不能申请复议,但是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或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申请复议的。
对行政强制执行可以复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行政复议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如果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作为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则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撤回强制执行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当事人若向人民法院撤销了先前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一般在两年内都是可以再次恢复执行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所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强制执行没有次数限制,根据需要可以随时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