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如果是单位或者职工一方的工伤认定书丢了,可以请求复印对方的工伤认定书,或者直接由还持有工伤认定书的一方去申请工伤赔偿;或者去社保行政部门申请复印其留存的工伤认定书并加盖印章。
工伤认定书丢了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阅认定书相关资料即可。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在工伤认定结束以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五十年。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到做出工伤认定结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阅相关的档案,申请进行复印,再加
用人单位不给的,可要求工伤认定科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都有权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登记,并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等有关须知
工伤认定证遗失,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区人社局进行统筹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会保存五十年。工伤认定书丢失并不影响公司已经确认的事实。可以拿着身份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复印,加盖印章后就可以作为证据。
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的,可以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或者职工可以凭身份证到原先认定工伤的劳动局重新领取一份。工伤认定结束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20年。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在发生工伤认定书原件遗失的情形下,可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查询认定书资料。 按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
1、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直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2、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如果职工认为工伤影响了自己的劳动能力,可以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之后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更多工伤赔偿。也可以依据工伤认定书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主张赔偿,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