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7
第一,绝对再审事由,是指只要存在法定的程序违法事由,人民法院即可以启动再审程序,而无需另行审查该程序瑕疵是否可能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主要有:1)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
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有以下内容: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
法院院长提起再审的规定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一旦作出决定再审,即停止原裁
条件如下: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
(一)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 (二)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三)申请再审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四)申请再审必须符合法定的事实和理由。
认为需要再审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接到院长提交的案件后,应进行讨论,并依法作出是否再审的决定。本院院长发现生效判决错误提起再审没有诉讼时效规定,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自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再审的理由有: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
按相关法律规定,只要符合再审的情形,即使是已经经过再审程序,也可以再申请再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行政诉讼提起再审的条件是: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