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如果行政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条件: 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被处罚人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决定。
拘留10天暂缓,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销后不会再执行,如果没的撤销,暂缓执行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
行政拘留后可以不拘留不算暂缓执行,只有在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被撤消了或者是被宣告无效的情形下,才不会被拘留。若是暂缓执行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担保人要符合下列条件: 1、与案件没有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且愿意提供担保的。
治安拘留的条件,具体如下: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治安拘留需要达到的条件有具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之一的情形。法律对于每一种违法行为是否可以拘留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拘留暂缓执行后可能不拘留了。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如果结果证明不应被行政拘留的就会释放。 行政拘留暂缓执
治安拘留是需要拘留证的,拘留的拘留证由公安机关出具。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对行政拘留不服,要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才暂缓执行。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不符合以下条件的人不得暂缓执行: 1、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
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