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犯罪中止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一、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二、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成立立功,并且,如果其协助抓获的是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还可以成立重大立功。
共同犯罪的认定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共同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同一客体。
在强奸犯正在实施强奸行为时,打死强奸犯,属于正当防卫,不要判刑。在其他情况下,打死强奸犯,属于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贩卖毒品罪的犯罪主体应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贩卖毒品是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销售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买毒品的行为。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同案犯家属举报罪犯,罪犯不可以立功减刑。立功指的是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因此,立功需要犯罪分子自己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家属举报的不算立功。
误将假毒品当作真毒品卖属行为人的认识错误。这种错误不影响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虽然被告人由于错误认识达不到贩卖真毒品的危害后果,但对整个社会而言仍是有危害的,这种行为的实质是未遂,应以贩卖毒品罪(未遂
犯罪未遂一般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判刑处罚。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以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是否得逞即既遂未遂区别的标志,认为“犯罪未得逞”,就是犯罪行为没有产生法律规定的犯罪结果。
共同犯罪具体的认定是:主体上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共同实施了犯罪行为。必须侵犯了共同的,被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贩卖毒品罪是指贩卖毒品的行为,只要是贩卖毒品,即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累犯再犯判刑标准是应当从重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累犯再犯罪的,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无悔罪表现、社会危险性大,应当从重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满十六周岁的人贩卖毒品负刑事责任。如果是不满18岁的未成年的人犯罪,那么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