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根据法律规定,贩毒属于累犯,量刑应该在法定刑罚上从重处罚。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情形,应当从重处罚。 2、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通常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犯罪主体为特定主体,是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事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上述机关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行为包括: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对国家和社会
构成毒品犯罪的,无论数量多少,行为人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毒品犯罪包括多种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具体量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所触犯的罪名确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正常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犯罪情节严重,犯罪者可被判处三年至十年徒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是指明知走私、销售、运输、制造毒品,向司法机关伪造证据掩盖犯罪事实,或者帮助其毁灭犯罪证据,逃避法律制裁
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该部分毒品尚未出售流入社会,且数量较大,可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只是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刑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等。
立功的认定为: 1、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 3、阻止他人犯罪活动; 4、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犯罪嫌
知道别人犯罪,只要自己没有参与,不会构成犯罪、判刑。在我国“知情不报”,还没有规定入刑。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也有义务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但这只是法律倡导性的规定,明知他人违法而不予举报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被判缓刑的再犯罪不构成累犯。首先,累犯是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此为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其次,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而判处缓刑的人实际上并没有执行刑罚,所以前罪被判缓刑的不构成累犯。
罪犯是缓刑再犯的,其不属于累犯。缓刑期间,实际上是犯罪分子所判处的刑罚都没执行,而构成累犯必须是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因此缓刑期间犯新罪的是不构成累犯的。犯新罪的,只能两个罪合并处理,因为第一个罪还没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