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 4、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5、没有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离婚时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法院再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新婚姻法规定的婚前房子加名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了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些约定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新婚姻法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离婚房产分割有如下几种情形: 1、婚前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配; 2、婚前一方父母买房的,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买房,共同还贷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隐瞒病情的规定是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判决准予离婚。具体规定如下: 1、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2、对于那些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不论对方
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3.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第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新婚姻法的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2、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以及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
《婚姻法》男女年龄规定是: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新婚姻法关于法定结婚年龄的规定没有改变,仍维持198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结婚年龄。
离婚时,对房产的分割方法为:1、若该房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则依法分为该方所有;2、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双方可以协议其价值及归属,若无法协议一致,可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将按照双方是否主张该房产的所有权做出不同的处理。具
婚前财产包括夫妻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一方个人所拥有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除非夫妻双方有通过签订书面的财产协议约定婚前财产婚后归夫妻共同所有的,否则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属于一方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