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8
定金与押金虽同属于金钱担保,但它们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定金具有预先给付的特点,定金的交付要么在合同订立时,要么在合同履行前。押金不是预付,与履行主合同同时; 第二,担保对象不同,定金担保的对象是主合同主给付,押金担保的对象是合同中的从
认购书里订金和定金的区别: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不适用定金规则,没有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担保合同的一种方式。 2.订金是在购房者与售房者就房屋买卖的意向初步达成协议后,准备进一步协商签订的临时认购协议。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1、首先,“订金”在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是预付款的性质,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订金的处理
定金和订金的含义差别是十分大的。目前,法律关于订金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定金合同是属于购房前期对债权的一种担保形式,其数额和履行方式还有救济方式都是有法律严格规定的。
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
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而“订金”却不具有这类担保性质,只具有预付款的作
定金和订金,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 1、给付定金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2、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3、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4、约定双倍返还定金。 目前我国在我国的法律上,订金这个概念是不明确的,但在我国的司
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1、在概念上,我国《民法典》并没有对订金做出明确的界定,一般作为预付款处理,而定金则作为合同订立双方履行合同的担保而存在; 2、订金在订立合同后仍可以退回,而定金则不能随意退回,否则适用定金罚则,交付定金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