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行政处罚中听证程序: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实施行政处罚听证公开的条件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其余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限于两类: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二是,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
如果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才能符合听证的条件:对当事人处较大数额的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以及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为: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
行政处罚听证会流程是:当事人需要在行政机关告知听证权利后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在听证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会由行政机关指定主持人,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程序为:先由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听证的申请;然后由行政机关受理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再正式进行听证,由各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最后在制作听证笔录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
行政处罚法听证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
第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第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