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23
遗嘱继承不能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适用于法定继承中,但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失去法律的效力,遗嘱人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有几个继承人的,一个继承人死亡,不影响遗嘱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继承人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及二十八条规定可知,胎儿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所以,胎儿没有继承权。不过我国法律对胎儿实施特殊保护,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从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这段时间,虽然没有出生
胎儿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我国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所以胎儿的代位继承权不受影响,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方式;属于法定继承制度必要的特殊补充形式,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而遗嘱继承中的遗嘱继承人死亡时
胎儿享有代位继承权,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继承权丧失。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
腹中胎儿享有遗产继承权。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遗产继承份额不再归属于胎儿,而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首先,胎儿享有继承权,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顺利分娩,为胎儿所保留的遗产即成为出生之婴儿取得的遗产,当然能够继承。 其次,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是无法继承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的,该部分保留份额应当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胎儿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胎儿也是法定继承人。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
胎儿一般不可以继承遗产,但可以在为其保留一定的份额。《民法典》规定,在遗产分割之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但是如果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就不能继承,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代位继承不可以适用遗嘱继承,因为其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能继承的只能是他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人有代位继承人,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我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
根据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