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
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离婚起诉的地点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一方想要起诉离婚的,可以到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原住所地的,向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2、如果夫妻的其中一方离开了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向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3、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了住
离婚上诉的地点如下: 1、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2、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3、如果离婚诉讼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到原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诉讼离婚程序具
起诉离婚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的数量递交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
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有以下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等。
起诉离婚的法院有: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男方服刑,女方起诉离婚的,可以书写起诉状,并带上身份证明、相关证据等材料,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有下列情况的,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
起诉离婚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则要到原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到法院起诉离婚时,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应提交起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