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如果有遗嘱的,非婚生子女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非婚生子女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继承人平等的继承遗产。
法定继承人死亡有代位继承人的,由代位继承人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处理: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2、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为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
非婚生子女的继承问题具体是:一般来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定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侵害。且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财产继承权问题的处理一般是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位以及第二顺位,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位是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规定养继子女能够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因为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的,有继承权。按照父母与子女之间法律规定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并且《民法典》规定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继子女。
法定继承应按以下原则继承财产: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该死亡继承人称被转继承人
遗产先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分割,再按照遗嘱或遗赠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
合伙人继承的规定如下: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第一、第三款
有关继承的时效问题包括: 一般继承发生纠纷后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存在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