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5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订立包括: 第一,要约; 第二,承诺; 第三,合同的成立时间和成立地点; 第四,格式条款; 第五,缔约过失责任。 所有的合同成立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程序。比如,理论上探讨的,交叉要约,一般不导致合同的成立。因为在交叉要约中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合同签订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2、合同的主要内容要明确; 3、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4、垫资条款的效力及处理原则; 5、违约责任协议和不可抗力; 6、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 1、严格审查发包人签约主体资格、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2、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3、使用准确术语来表述工期、质量、造价等施工合同重要条款的约定; 4、明确规定监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有以下分类:按合同的内容可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上述合同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按合同的范围可分为国内的工程合同和国外的工程合同。
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方式有: 1、双方自由协商的方式,即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签订建设合同; 2、招标投标的方式,具有科学性、效益性、公平性和安全性等优点。
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及以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三种:即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特征包括: 1、建设工程合同为要式合同。 2、建设工程合同为诺成合同。 3、建设工程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基本内容有:工程主体身份和信息、工程名称和范围、工程准备条款、工程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包括: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承包人需履行进行工程建设,按期完工、交付建筑物等义务,但享有获取价款等权利;而发包人需履行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义务,但具有验收、接收建筑物成果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