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担保债权不可以单独转让,担保债权只能随主债权一并转让,例如抵押权,不得独立于主债权单独转让,也不得为其他债权作担保,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其从权利也一并转让。
转让合同可以公证。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材料和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转让合同可以公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应当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申请的合同、声明、继承、赠与、遗嘱、婚姻状况、亲属关系事项办理公证。
不可以单方转让合同主体。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对方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
地役权单独转让不合法。地役权的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三种情形:第一,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需役地的使用权,而单独将地役权转让。第二,地役权人不得自己保留地役权,而单独将需役地的使用权转让。第三,地役权人也不得将需役地的使用权与地役权分别让与不同的
保证合同的主债权可以转让,只要债权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通知了债务人就可以进行转让。如果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没有经过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责任。
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 1、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当设立地役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以这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必须
不可以。 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所以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转让,也不得单独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即抵押权人不可以单独以抵押权为标的设立权利质权。 如果抵押权人对第三人负有债务,而想用抵押权设立担保的,需连同债权一并设立担保
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根据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担保的债权一并进行。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以其担保的债权存在为前提。没有债权,就不可能有抵押权。如果抵押权失去了债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
一般情况下,地役权不可以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当设立了地役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时,以该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为需役地的地役权须一并转
股权分红在通常情况下是能够单独转让出去的。依据现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且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