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移送管辖后,受移送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
管辖权异议上诉三十日内下裁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因此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在三十日内下裁
可以进行二次拘留,因为如果在第一次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在调查的时候证据不充足的话,退回补充调查,公安机关就必须马上释放犯罪嫌疑人。但是如果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重新调查的时候发现原有调查是对的,那么可以将犯罪嫌疑人再次进行逮捕归案
移送管辖后,受移送管辖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的确定:法律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移送审查起诉管辖权一般都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
管辖移送审结之前可以提出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管辖权移送之前向司法机关作出说明,并申请重新认定。所以在移送管辖完成之前是可以提管辖权异议的,如果移送管辖已完成的,则不能再提异议。
移送管辖的法院原本就没有管辖权,移送的仅仅是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是原本自己有管辖权的,可是由于一些原因致使自己无法受理而移交给其他法院。移送管辖一般在同级法院之间进行,而管辖权转移时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