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著作邻接权是著作权的一种类型,是指著作邻接权人的权利。适用对象作品传播者。著作邻接权人是指作品传播者,如图书、报刊、录音、录像制品出版者、艺术表演者等。侵犯著作邻接权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邻接权人许可,侵犯
我国著作权体系包括以下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邻接权的概念是:作品传播者在传播作品过程中对其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邻接权的内容有出版者对其出版图书和期刊享有的权利,如发行权、复制权、获得收益的权利等。
邻接权,也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活动过程中,对其为传播作品而创作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的邻接权除表演者权、录音制作者权和广播组织权三种权利外,还包括
1、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 2、表演者权。 3、录制者权。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播放者权
1、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2、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 3、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
1、出版者权。具体包括版式设计专有权以及专有出版权。 2、表演者权。 3、录制者权。录制者对自己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4、播放者权
著作权的内容如下: 1、著作人身权,主要指的是作者通过其个人的风格所创作的作品,依法可以享有并获得的声望、名誉以及维护作品完整相关的权利,通常作者可以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并且不可以转让、剥夺或者限制,如果在作者去世之后,该权利则由其继承人、
著作权,在过去被称为版权。著作权的使用权主要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其中的人身权指的是,创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又被称为著作精神权利。具体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主要存在下面几点区别: 第一,享有权利的主体不一样。著作权主要是作品的创造者享有,具体包括法人、自然人以及非法人单位。而相比之下,邻接权由作品的传播者享有,比如出版者、表演者、广播电视节目的播放者等; 第二,保护的对象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