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
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况下,由被取保候审人自己或者是其委托的人申请解除。存在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情形,由公安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可能会逮捕当事人,或者监视居住。
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公安机关进行收取。责令嫌疑人交纳保证金,主要是为了约束被取保候审的嫌疑人,不逃避刑事诉讼活动。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之后,应该由公安机关去进行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判决取保候审的,一般需要交由国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所以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手续后交纳到指定的银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由办案机关决定,最低不低于一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第八十三条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
刑诉法取保候审条款共有七个条款,规定在刑诉法第六十七至七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可以作为保证人的条件以及保证人的义务;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的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惩罚;对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和《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
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若符合解除取保候亩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侯审报告书
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就是解除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对于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解除取保候审法律依据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
办理取保候审适用的一般情形有: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版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