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30
不予行政拘留的情况有违法行为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过了处罚的追诉时效的等情况。
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诉讼时效应当中止的情形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当事人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或者其他导致当事人不能向法院起诉的情形。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 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 4、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有下列情形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一方当事人不能参加诉讼的; 5、其他中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五)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六)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治安拘留不执行的情形如下: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
有下列情形,可以中止探望权: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2、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3、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4、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应当中止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有: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错误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侦查机关明知被拘留人没有犯罪或者缺少证明其犯罪的证据,仍将其拘留的; 2、侦查机关拘留被拘留人后,经讯问发现不应拘留,但却不予释放或延期释放的; 3、侦查机关实施拘留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足以证明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
不予拘留的情形: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五)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