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事先约定免除或者限制某一方当事人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免责条款无效: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恶意串通或以合法形式
免责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整体效力,只是该条款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民事法
有效,但法律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所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有效,但法律对于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有所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对附条件合同效力法律的规定有:当事人约定附条件的合同自约定的条件满足时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办理手续后生效。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应当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中,实行了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且所骗数额较大。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
一、乙方对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和信息,在乙方服务结束后,乙方
未约定解除条款解除合同的方式: 1、可以在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2、可以在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等法定解除事由时解除合同。
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可以约定违约的情形和相应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一,约定违约的情形有数量瑕疵、质量瑕疵、迟延履行的规定。 第二,约定承担的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可约定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