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清算组的职责有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2.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3.组成成员不同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主要有以下区别: 1、机构功能不同; 2、组成成员不同; 3、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5、法律责任承担不同等。 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的区别: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机构功能不同;组成成员不同;成员工作报酬不同;法律责任承担不同;其他。破产管理人指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清算组指对破产财产进行
机构成立时间不同。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机构功能不同。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组成成员不同。清算组的
清算组并不是必须为破产管理人。清算组是指公司依法解散后,由特定人员组成的,依法处理公司清算事务的组织。而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法》上的概念,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和分配破产企业财产的主体。清算组的概念比较广泛,在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等程序中进行清算的主体均叫清算组。但清算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变为管理人,如由自行清算、强制清算、行政清算等程序转化为破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四)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五)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六
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有:清算组在清算期间,以公司合法享有的债权、债务、财产等为限,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职责。
强制清算的特征: (1)申请人:债权人股东; (2)法院指定清算组,清算方案经法院确认后执行; (3)清偿债务方面,引入协商机制; (4)法院裁定终结清算程序后,凭裁定办理注销手续。 破产清算的特征: 1.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债务人通常具有清偿
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 非破产清算是:公司法人在资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
1.向法院提出开户申请 管理人在开立账户前需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开户申请,就开户的必要性及拟开账户的功能向法院进行说明,在取得法院书面许可管理人开立银行账户的复函后方可开展开户工作。 2.向银行提交开户资料 开户银行可以从案件受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