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0
最高法院拥有死刑复核权,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
高院能复核死刑,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是具有复核权的,但是没有核准权,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核准。死刑核准制度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审核,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其审核的制
死刑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死刑复核改判几率,是需要看人民法院所认定的案件事实有没有错误的。 死刑复核制度是对判处死刑的判决和裁定进行审查和核准的制度,包括对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审查和核准。死刑复核制度具体表现为死刑复核程序,内容包括死刑
死刑复核不需要高法换押。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
一定要,但最高院做出的死刑判决不用。为了避免杀错人的情况,同时也是遵守少杀、慎杀的原则,人民法院在判处犯罪分子死刑立即执行之后,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才能依法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 不管是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死刑立即执行,还是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
有的,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即定错罪名的应当改判,就算定罪名准确了,但是量刑畸轻或者畸重的应当改判。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而且现在最高院本着慎杀、少杀的原则,所以现在死刑复核程序中能够争取保一命的机会还是很大
死刑复核和核准不一样。死刑复核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核准是指由各市中级法院宣判死刑后,犯人没上诉或犯人上诉后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交给最高人民法院组成
由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报请死刑复核应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判处的案件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复核的案件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核准,核准通过后才能执行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死刑复核是一个特殊程序,复核需要多长时间,不仅《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死刑复核期限可长可短,视案件情况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