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合伙人退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五)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
合伙人退伙有下列情形,具体如下: 1、协议约定的退伙原因;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合伙人难以继续参与合伙的原因;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
合伙企业清算人的确定方式: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可以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1、合伙人退伙时,应当退还退伙人的出资份额及其出资部分的盈利额,实物出资或技术出资的应该按照当初的入股协议折旧或以当初的人民币估价来退还,有协议规定的,按协议规定处理——投资的本钱和产生的利润应该带走。 2、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
合伙人退股的,应当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合伙人退伙方式有协议退伙、通知退伙、当然退伙、除名。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 有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
合伙人退股按照以下方式清算: 1、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相应扣减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可以采取退还货币或者退还实物的方式。
合伙人退股可以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清算: 1、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2、扣减退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3、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一般采取退还货币或者退还实物的方式。 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
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