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1、公示原则。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 2、公信原则。物权的变动以登记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当事人如果信赖这种公示而为一定的行为(如买卖、赠与); 即使登记或交付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
财产继承权原则如下: 1、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 2、养老育幼的原则。 3、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4、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产权离婚分割情况如下: 1.婚后买房的,则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一方婚前支付收入办理按揭,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则该房产属于支付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方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只要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虽然只以其一方的名义持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
首先,夫妻双方的财产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各自的个人财产是不用进行分割的。对于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则,应当先由夫妻双方进行自主协商,一般是一人一半,对于不动产等
1、均分原则,即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均等。 2、照顾原则,即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 3、特殊原则,即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
遗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物尽其用的原则; 4、份额均等原则; 5、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6、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7、适当照顾的原则。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
股东资格认定原则: 1、实质性证据与形式性证据相冲突,优先使用形式性证据; 2、对内关系中,以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记载为认定依据; 3、公司章程与股东名册相冲突,公司章程优先适用; 4、对外关系,工商登记优先适用。
股份发行有以下原则: 1、同股同价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价格应当相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3、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离婚时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
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不离婚不能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离婚时,法院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割:首先是自愿原则,尊重双方的自愿,双方可以协议确定财产分割份额,其次是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婚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